為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秩序,保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四川省相關部門近日發布了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廣告行為的規范性提示。該提示特別強調,在利用數字內容制作服務進行宣傳推廣時,培訓機構必須嚴守法律法規,杜絕虛假、夸大和誤導性宣傳。
根據提示內容,以下行為在數字廣告制作與傳播中明確“不能有”:
一、 杜絕虛假與夸大承諾。禁止在數字廣告(包括但不限于短視頻、信息流廣告、社交媒體圖文、網站彈窗等)中使用“保過”、“提分百分百”、“一線名師密押”等無法驗證或夸大效果的承諾性用語。數字內容制作服務在策劃文案、設計畫面時,應確保宣傳內容有據可依,避免制造焦慮。
二、 嚴禁利用“學霸”或“專家”進行誤導。不得擅自使用所謂“狀元”、“名校錄取學生”的形象或名義進行推薦證明,除非能提供其本人及監護人的明確書面許可,且不得暗示該成果完全由本機構培訓所致。數字內容中的演員或出鏡人員若扮演“受益學生”或“專家”,必須清晰標注其演員身份。
三、 規范價格與課程描述。在數字廣告中推廣課程時,必須明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禁止使用“零元課”、“免費學”等表述誘導消費,實則后續存在隱形收費或強制捆綁銷售。數字內容制作中涉及的課程時長、師資、教材等內容須與實際服務一致。
四、 杜絕販賣教育焦慮。數字廣告的內容和情感導向不得夸大升學、考試競爭激烈程度,不得發布含有“不培訓就落后”、“今天不搶課明天徒傷悲”等制造恐慌情緒的文案與視覺元素。應倡導理性參加校外培訓的理念。
五、 嚴守廣告發布資質與范圍。校外培訓機構的數字廣告在投放前,其宣傳內容需經過機構自查確保合規。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也不得利用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等變相發布廣告。數字內容制作服務商應協助客戶核查廣告投放渠道的合法性。
六、 保護未成年人形象與隱私。在數字廣告制作中,如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必須征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并確保內容積極健康,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泄露或不當使用在培訓過程中獲取的學生及家庭個人信息。
此次提示的發布,旨在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及其合作的數字內容制作服務提供者,共同構建一個清朗、誠信、健康的培訓市場環境。相關機構應以此為標準,對已發布的數字廣告內容進行自查自糾,確保宣傳推廣活動合法合規。監管部門也將加強監測,對違規廣告行為依法予以查處。